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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系统余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余某作为某省教育厅厅级干部,在分管高校基建项目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给予的财物。通过虚构工程报价、伪造招标文件等方式,帮助该公司获取价值1200万元的教育园区建设项目承包权,涉案金额达18万元。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纪委监委调查确认其行贿行为。余某在初审阶段全额退赃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但因涉及教育领域公共资金滥用,造成多个教学楼建设质量不达标,引发重大安全隐患。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余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由上级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教育公平与公共资金安全。

分类:行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