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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局原基建处处长杜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杜某利用担任某市教育局基建处处长职务便利,在校园扩建项目审批过程中,通过违规干预招投标程序,为某建筑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3次收受该公司给予的现金共计180万元,并通过虚构工程量、伪造验收文件等方式帮助该公司非法获取200万元财政拨款。2023年7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基建项目资金异常流动,遂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杜某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某市多所中小学基建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且破坏教育系统公平竞争环境,引发群众强烈不满。杜某在案发后虽积极配合调查,但其滥用职权行为已对公共财产安全和教育事业发展造成重大损害。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员会依法对杜某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1月以滥用职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经一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180万元予以追缴,剩余赃款继续追缴后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必须恪守职责边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和财政资金安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