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蒋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蒋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国企改制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某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通过虚构委托理财协议方式收受其财物共计3.2万元。蒋某以 '帮助协调改制事项' 为由,要求王某将资金转入其控制的亲属账户进行所谓 '理财',实际并未开展任何投资活动。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该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对其立案审查,蒋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国企改制程序受损,造成国有资产处置价值缩水约500万元。蒋某在侦查阶段认罪态度较好,但未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蒋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巡视巡察对国企改制领域权力监督的重要性,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不得借理财之名行受贿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