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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曹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0年8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曹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在组织实施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多次收受投标企业负责人送予的现金回扣。具体手段包括通过泄露评标标准、暗示调整评分权重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中标,累计收受好处费共计3.5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曹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初步核实启动调查程序。曹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个市政项目招标流于形式,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逾200万元,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曹某行贿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曹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危害,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