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科科长蔡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蔡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科科长职务便利,在办理企业经营许可事项中,通过违规加快审批流程为3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收受上述企业负责人给予的现金贿赂,累计金额达15.8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5.8万元购置奢侈品。2023年1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蔡某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初步核查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蔡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但拒不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行政审批程序严重失公,造成多家企业因违规操作被市场禁入,直接经济损失逾80万元。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查明蔡某通过虚构审批项目、伪造材料等手段掩盖受贿事实,涉案金额达15.8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蔡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受贿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15.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规范履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