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谢某单位行贿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谢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期间,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谢某利用负责招投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在某市政工程招标过程中收受投标公司负责人王某给予的现金2.8万元,帮助该公司通过资质审查并操纵评标结果。经查,谢某通过虚构工程量、篡改评分标准等方式为该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涉案金额共计3.5万元。2022年12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中心财务异常,移送监察机关调查。谢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万元,但剩余1.5万元被用于个人日常消费。该案导致中标价格虚高120万元,造成国有资金重大损失,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谢某作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其行为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单位行贿罪直接责任人员。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8个月,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九十条,谢某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公职人员应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利用职务便利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