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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处级干部胡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胡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主任时,利用负责土地出让方案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为其违规获取地块指标提供帮助。胡某以'委托理财'名义收受王某转账共计280万元,实际并未进行任何投资,赃款用于个人高消费及购置房产。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胡某及其家属名下资产异常增长,遂启动调查程序。经核查,胡某通过虚构理财项目、伪造资金流水等方式掩盖受贿事实,最终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该行为导致多宗土地出让项目出现严重违规,造成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超5000万元,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讯问和证据固定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胡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土地管理部门人员必须规范履职,防止'影子股东'等新型腐败手段侵蚀国有资源管理秩序。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