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金某多次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金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时,利用负责项目评审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合同金额、伪造验收材料等方式,先后向三家供应商索取好处费。其中向甲公司行贿5万元、乙公司行贿8万元、丙公司行贿7万元,涉案总金额20万元。金某将赃款用于个人营利性投资及日常消费。2023年9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采购项目串标问题时发现金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行贿行为。案发后金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政府采购项目成本虚高,造成公共财政资金直接损失约150万元,且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政府采购领域需完善监督机制防止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