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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张某合作投资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张某利用其担任某省教育厅分管基建的副厅长职务便利,在高校新建项目审批中为某公司负责人王某谋取利益。张某以‘合作投资’名义要求王某提供30万元资金,通过伪造投资协议将其中2.8万元据为己有,剩余资金用于虚报项目成本。王某通过张某关系获取项目承包权后,实际仅投入5万元即获利200万元。2022年1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教育系统专项审计中发现张某及其亲属李某(张某妻子)名下房产增值异常,遂启动调查程序。张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再审阶段主动退还赃款2.8万元并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省教育厅年度基建预算超支800万元,多所高校项目延期开工,造成公共教育资源浪费。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经初审、补充证据后进入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张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须警惕‘合作投资’等隐蔽手段,严守廉洁底线,维护教育资金安全。

分类:受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