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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郑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郑某自2018年起在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向司法系统内多名法官、检察官行贿。2018年通过虚构案件咨询费名义,向某县法院法官李某行贿50万元;2019年以业务合作为由向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某输送资金120万元;2021年通过亲属账户向某省高院审判员陈某行贿150万元。涉案资金均来自其非法经营所得,部分赃款通过境外账户洗钱。2022年因关联案件调查,郑某行贿行为被发现,经检察机关侦查确认其涉案金额达320万元。郑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供述全部行贿事实,但因其长期多次行贿且造成司法腐败恶劣影响,导致多起案件判决出现重大偏差,严重损害司法公正。该案因原审存在证据链断裂问题,经上级检察机关提起再审程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抗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历时8个月完成证据核查与庭审程序。

判决结果

郑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及孳息共计3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再审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司法系统内部权力寻租危害,再审程序纠正冤错案件彰显法治权威,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廉洁底线。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