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保系统魏某委托理财受贿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魏某利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处处长职务便利,在环境评估项目审批中为某企业负责人张某提供帮助。张某通过虚构环保投资公司,以委托理财名义向魏某转账共计280万元,魏某将资金用于个人购房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6月,纪委监委在巡视整改中发现张某企业环保数据造假线索,顺藤摸瓜查实魏某收受财物事实。案发后魏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其受贿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多起环境违法案件未被及时查处,造成生态监管漏洞,致使某区域环境污染问题持续两年未得到有效治理。魏某通过伪造理财协议、虚设投资期限等方式掩盖受贿本质,其行为严重破坏环保领域公职人员廉洁形象。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十年。因原审未能充分核实委托理财资金流向,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魏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未退缴部分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生态环保系统公职人员须筑牢廉洁底线,防范委托理财等新型受贿变种,维护环境监管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