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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厅级干部于某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于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企业办理市政项目审批提供帮助。该企业通过虚构材料骗取审批资格,于某收受好处费累计达280万元,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用于购房。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于某与该企业负责人存在多次利益输送关系,其通过司法人员王某(某法院法官)干预案件审理获取不正当利益。经审计确认,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挥霍及企业违规经营。于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150万元,对行贿行为供认不讳。案件导致某市政项目因违规审批造成公共财产损失600万元,破坏行政审批系统公信力,引发多起类似案件串并查。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依举报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于2023年11月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于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行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九十三条,《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与司法腐败交织的新型犯罪模式,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政府公信力与市场公平秩序。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