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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郭某借贷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郭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监管的职务便利,接受三家投标企业负责人请托,违规为相关企业中标提供帮助。其间,郭某以借款名义向企业索取共计2.8万元,实际未归还且未产生真实借贷关系。经查,郭某通过虚构借款合同、伪造资金流水等方式掩盖受贿事实,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赌博活动。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接群众举报启动调查,发现郭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经审计确认其受贿行为。郭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问题,后退缴全部赃款2.8万元。案件导致多起招投标项目出现不公平竞争,造成国有资金损失约12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员会依线索立案调查,经讯问与审计取证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郭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监管人员必须警惕借贷关系掩盖权钱交易,切实维护招投标公平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