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处级干部赵某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赵某利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为某房地产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土地开发项目、虚增地价评估等方式,帮助该企业规避招投标程序,非法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赵某先后向某县法院两名审判员行贿共计320万元人民币,用于掩盖其通过违规操作使国家损失土地出让金1.2亿元的事实。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查处该企业偷逃税款案件时发现赵某涉嫌行贿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赵某在侦查阶段退缴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多宗土地出让项目流标,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经初核后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行贿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年,其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的从重处罚情形;第九十三条 基层自治组织人员构成行贿罪主体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权力监督缺失可能滋生腐败,司法人员廉洁自律是维护土地出让公正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