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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领导小组原组长丁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丁某利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职务之便,参与该省某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其通过虚构资产评估报告、违规干预股权分配方案等手段,与改制企业负责人勾结,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条件将国有资产转让给关联方,先后三次收受财物共计15万元。其中2019年收受改制企业代持股份分红5万元,2020年通过亲属代收股权转让款10万元。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改制资产处置异常,经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后立案侦查。丁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部分受贿事实,但对关键证据存在避重就轻情况。该案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超200万元,严重损害国企改革公信力,引发多起关联腐败问题暴露。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线索后移送监察机关初查,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收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通过交易形式掩盖权钱交易的新型腐败手段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