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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吕某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某市财政局在开展政府采购专项审计时发现异常资金流动。时任该局党组书记吕某在担任国企采购主管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虚增项目预算方式向负责招投标审核的司法工作人员王某行贿,涉案金额达15万元。吕某以咨询费名义分三次将赃款转入王某亲属账户,导致某国企违规中标金额达200万元。2022年6月,审计部门移送案件至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发现吕某存在多次向司法人员行贿行为。吕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造成公共采购资金严重流失,相关项目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致使国家财产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立案调查,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吕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行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五十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人员在政府采购环节利用职务便利向司法人员行贿的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