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有土地开发公司原员工罗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间,罗某利用其在某市国有土地开发公司负责土地指标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房地产企业负责人王某多次请托,为其违规获取土地开发指标提供帮助。通过虚增土地评估价、伪造审批文件等方式,罗某先后12次收受王某现金及贵重物品,累计折合人民币350万元。涉案资金被用于罗某家庭购房、投资股市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1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环节存在异常交易,启动调查程序。罗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行贿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造成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逾2000万元,严重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2月某市监察委员会对罗某立案调查,同年4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庭审持续3日后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罗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35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通过行贿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维护土地出让市场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