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关联国企人员曹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曹某利用担任某市土地发展集团项目协调员的身份,通过虚增土地评估价格、伪造审批文件等方式,在3宗工业用地出让过程中向负责司法审查的某市法院审判员李某行贿。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其余资金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纪委监委在查处某县违规出让地块案件时,发现曹某与李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经立案调查确认其行贿行为。曹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120万元,二审期间主动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3宗土地出让程序违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超400万元,严重破坏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曹某行贿罪;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行贿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剩余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司法人员输送利益,破坏法治环境与市场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