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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程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程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时,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评审的职务便利,通过泄露招标文件、违规设定评标条件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收受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建材供应商李某等6人贿赂,涉案金额达15万元人民币。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2023年7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程序,通过调取程某任职期间的招投标档案、银行流水等证据,发现其存在多次收受财物行为,最终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该行为导致多个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流于形式,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80余万元,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程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招投标监管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