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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胡某干股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胡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处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核的便利,接受某工程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为该公司违规获取审批资质提供帮助。胡某通过虚构合作投资协议,以所谓‘干股’形式收受该公司赠送的20%股份,实际价值约15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其家庭日常消费及子女教育支出。2022年6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企业骗取行政审批许可案件时,发现胡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启动调查程序。胡某在初查阶段拒不配合,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该案造成公共审批资源严重浪费,涉案企业因违规操作被追责,直接损失达80余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胡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程序合法合规。

判决结果

胡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廉政底线,行政审批权力寻租易滋生腐败,强化对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刻不容缓。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