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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处级干部谭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谭某在担任某市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基建处处长职务期间,利用负责学校建设项目审批的职权,通过其表弟张某作为中间人,向某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多次行贿。具体手段为虚构工程报价、虚增项目成本,将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财物通过张某转交,最终获取非法利益。涉案资金主要用于谭某及其家属在境外购房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教育系统基建领域腐败问题时,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发现谭某异常资金流动,将其问题线索移送检察机关。谭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行贿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某市多所中小学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不达标,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逾800万元,严重损害教育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谭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谭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通过第三人实施的行贿行为,因涉及教育系统重大工程且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依法从重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须警惕通过第三方实施行贿的新型腐败手段,强化教育系统工程领域廉洁风险防控。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