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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蔡某干股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蔡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审批环节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项目投资关系,接受投标企业以‘干股’形式给予的贿赂,其中涉及某市政工程投标项目收受20万元,某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收受80万元,其他项目累计受贿达220万元。赃款被蔡某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其中价值15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亲属名下。2022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蔡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对部分受贿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导致多个重点工程招投标流于形式,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超5000万元,严重破坏当地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蔡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其退缴的12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继续追缴剩余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干股’形式变相受贿,维护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