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副局长许某交易型受贿案

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副局长许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许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副局长过程中,利用负责金融机构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干预信贷审批、帮助企业获得金融牌照等方式,先后收受某商业银行负责人王某、某典当行实际控制人李某等多名管理服务对象贿赂。其中涉及某省银行系统内部人员介绍的12笔交易,累计收受现金及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18.5万元。赃款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用于购置奢侈品。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金融机构违规操作线索时发现许某异常财富状况,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许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监管政策执行失衡,造成区域性金融风险隐患,致使国家监管资源严重流失。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8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许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赃款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金融监管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金融市场公平秩序。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