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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领域杜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杜某在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办公室工作时,利用负责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改制成本等方式,先后向3家企业索取好处费。其中在某县国有钢铁厂改制中,杜某收受企业负责人张某现金2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在某市公交集团重组过程中,索取300万元贿赂并存入亲友账户。2022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核查国企改制档案时发现杜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索贿事实。杜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二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导致国有资产损失超50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造成改制方案执行偏差,引发职工群体性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法院审理,杜某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案件移送某省高院二审。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审查检察机关指控的索贿事实及证据,最终作出刑事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杜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改革过程异化为利益输送渠道。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