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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局长徐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徐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市住建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多个市政工程项目审批、招投标及验收环节收受建筑企业贿赂。其通过私下会面、节日馈赠等方式索取或接受财物共计12万元,部分资金用于个人购房支出,其余用于偿还债务。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其异常财产情况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徐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经审计查明,其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明显差距,案发后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该行为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项目获批,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8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公开审理并判决,徐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管理人员利用审批权谋私的隐蔽性,警示权力必须规范运行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