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司法局原局长郑某行贿案

某市司法局原局长郑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间,郑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司法执法领域开展经济往来。其通过虚构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向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某提供现金及购物卡共计3.8万元,换取对特定企业的执法优惠。涉案资金通过郑某亲属控制的空壳公司进行流转,部分款项用于个人高消费及投资理财。2023年3月,群众通过实名举报揭发郑某存在违规操作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其存在隐匿资金痕迹的主观故意。郑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主动交代行贿情节。其行为造成某市司法执法领域公信力受损,导致涉案企业违规经营成本降低约15%。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初核,由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原审程序存在瑕疵,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再审程序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执法领域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国企人员更应规范商业行为,杜绝权钱交易侵蚀司法公正。

分类:行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