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原副局长崔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崔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监管中为多家建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工程量、干预评标程序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获取项目,先后多次收受企业负责人给予的现金回扣及购物卡,涉案金额累计达18万元。部分赃款被崔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高档轿车。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市重点工程腐败案件时发现崔某行贿线索,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崔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个市政工程出现偷工减料问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因原审程序存在瑕疵,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审查提起公诉后,原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因程序瑕疵,崔某提出申诉,法院决定再审并重新审理。
判决结果
崔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对公共项目监管体系的破坏,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