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生态环境局科级干部肖某期权型受贿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肖某利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科科员职务便利,在审批环保治理项目过程中,接受某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为其违规获取环评资质提供帮助。双方约定以'技术咨询费'名义分三次支付共计15万元,肖某将其中12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3万元存入其控制的亲戚账户。2023年3月,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肖某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立案调查确认其受贿事实。案发后肖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了通过'期权'形式收受好处的犯罪手段。该行为导致多个环保项目验收程序失真,造成国家财政损失约80万元,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监管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肖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对期权型受贿等新型腐败形式保持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