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科级干部潘某超越职权违规采购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潘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期间,利用审核采购预算的职务便利,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擅自决定将公共资金280万元以虚假合同方式支付给关联企业。其通过伪造审批手续、虚增项目开支等方式,为特定供应商谋取不正当利益。案发后,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县教育设备采购异常情况时发现潘某违规操作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潘某在归案后退缴全部赃款120万元,但造成国家财政损失160万元。该行为严重扰乱政府采购秩序,导致多个项目质量不达标,引发群众对政府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潘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政府采购领域基层公务员必须严守法定程序,任何超越职权的违规决策都将面临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