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金融监管局科员范某向司法人员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范某在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科员时,利用负责企业信贷审批的职务便利,多次向该市法院审理金融案件的法官王某行贿。具体手段为通过微信转账及现金方式,向王某输送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万元,以换取对某企业贷款纠纷案的偏袒判决。涉案资金来源于范某个人非法所得,赃款被其用于日常消费。2023年8月,纪委监委在办理某金融监管人员违纪案件时,发现范某与司法人员存在异常资金往来,遂启动调查程序。范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行贿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司法判决失公,扰乱金融监管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范某对指控无异议并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为由提出抗诉,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现已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范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金融领域工作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司法人员应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