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卫健委原主任崔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某市卫健委原主任崔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崔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主任期间,利用分管医疗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通过医疗器械供应商张某安排的中间人李某,分多次向相关评审专家行贿。具体手段为虚构采购需求、虚报设备价格,以咨询费名义通过李某向专家账户转账,累计金额达320万元。案发后,群众举报反映某医院采购流程存在异常,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崔某与张某的异常资金往来。崔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但二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提供行贿人隐蔽信息,案件涉及某市三家三甲医院的采购项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超500万元,严重扰乱医疗设备招投标秩序。崔某通过李某控制的空壳公司设立资金闭环,采用现金交易和境外账户转移手段掩盖行贿事实,其行为导致多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出现质量问题。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经某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十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崔某行贿罪数额巨大,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关于行贿罪数额认定的规定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国企人员通过第三方实施行贿的隐蔽手段,警示医疗医药领域需强化采购监管与廉洁风险防控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