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任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任某利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组织招投标过程中,通过中间人向某市法院审判员李某行贿共计12.5万元。其通过虚构工程造价、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中标多个市政工程项目,累计非法获利37.8万元。2023年5月,任某在单位内部审计中被发现异常资金往来,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侦查发现任某多次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司法人员输送利益,涉案资金除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外,剩余赃款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任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导致多个市政项目招投标程序失真,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200万元,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7月受理案件,经公开审理后以行贿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五年。任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结合其退赃表现及犯罪情节,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任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第六十四条 违法所得处理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司法人员输送利益,破坏招投标公平性,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