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原副局长林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林某利用担任某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便利,在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审核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通过其表弟张某作为中间人,先后三次以虚构司法鉴定项目的方式向相关负责人行贿,累计金额达15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3年3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司法鉴定费用异常波动,启动调查程序。林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行贿事实,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情节。经检察机关侦查,确认其通过第三人代为实施行贿行为,导致多起案件鉴定结果失真,造成司法公信力受损。案发后林某退缴赃款8万元,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初查、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林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围绕行贿手段及数额认定进行审查。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林某构成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行贿罪共犯相关规定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基层司法人员利用亲属关系实施行贿的隐蔽手段,警示权力监督需穿透利益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