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教育厅所属某省教育投资集团原董事长曾某期权受贿案

某省教育厅所属某省教育投资集团原董事长曾某期权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0年8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曾某利用担任某省教育厅所属教育投资集团董事长职务便利,在国有教育资源整合项目中为某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张某提供帮助。通过虚构项目合作方案,曾某接受张某给予的期权协议,约定以教育项目收益分成形式获取非法利益。经核查,其实际获得期权变现收益共计18.5万元,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3月巡视巡察发现相关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曾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但对于期权收益性质未明确交代。案件经二审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补充证据显示其通过期权交易规避监管,最终认定该收益构成受贿罪。涉案资金造成某省重点教育基建项目超支300万元,导致教学楼建设延迟半年。

审理过程

案件经初审判决后因证据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期权交易明细及资金流向证据,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采纳补充证据。

判决结果

曾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退缴的15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3.5万元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需警惕期权交易等新型腐败形态,强化巡视巡察对权力监督的实效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