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司法厅基层人员苏某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苏某在某省司法厅担任基层执法岗位时,利用职务便利为涉案企业办理非法司法鉴定资质提供帮助。其通过中间人王某收受企业赠送的购物卡共计2.8万元,部分资金用于个人偿还债务。2023年8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司法鉴定机构违规问题,顺藤摸瓜锁定苏某涉嫌受贿线索。苏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其通过虚构法律咨询费名义收取贿赂的犯罪过程。该行为导致3起司法鉴定案件程序违法,造成涉案企业非法获利约150万元,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苏某作为基层执法干部,长期在司法执法领域工作,其行为虽未直接实施司法腐败,但通过斡旋方式为不法分子打开制度漏洞,形成权力寻租空间。
审理过程
2023年8月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同年3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苏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司法人员需警惕间接权力寻租,筑牢廉洁自律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