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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董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董某原系某市住建局工程科科级干部,2018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多个市政工程项目审批中,通过私下宴请、赠送财物等方式向负责案件审理的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其通过伪造工程资料、虚增项目预算等手段,使关联企业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累计非法获利280万元。2022年,某县纪委监委在查处工程领域腐败案件时发现董某向司法人员行贿线索,经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董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对行贿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严重破坏司法公正,导致某工程因违规审批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引发群众信访。其行贿行为直接干扰司法程序,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及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判决后因证据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董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廉洁与工程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