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采购科林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某市财政局采购科科员林某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工作中,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伪造招标文件等方式,向负责司法审查的法院工作人员王某行贿共计3.5万元。林某将赃款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赠与王某,用于其个人子女教育支出。2023年9月,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政府采购项目存在资金流向异常,遂移交纪委监委调查。经查明,林某因涉嫌伪造材料规避监管,导致某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成交,造成财政资金直接损失12万元。林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交代犯罪事实,但未主动交代行贿情节。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林某行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林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金。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量刑;第六十七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案件意义
警示政府采购领域工作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权钱交易,维护公共资源公平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