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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税务局基层人员钟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钟某原任某县税务局某税务所副所长,自2018年起利用负责企业税收征管的职务便利,在税务检查、发票审核等环节通过虚增企业违规费用的方式,向辖区内多家企业索取回扣。其犯罪手段包括伪造检查报告、篡改税收数据、设置虚假优惠政策等,累计收受企业财物达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其余通过亲属账户转移。2022年巡视巡察组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企业纳税异常数据,顺藤摸瓜锁定钟某行贿行为。钟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事实,但未退赔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当地税收流失超百万元,破坏税收征管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案发后,涉案企业通过财务自查追回部分被非法减免的税款,但核心税款仍无法挽回。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移交监察机关初核,启动司法程序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进行再审程序,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钟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行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追缴违法所得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税务人员利用监管漏洞谋取私利的危害性,警示基层治理需强化监督机制。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