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处级干部孙某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孙某自2019年起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三家房地产企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提供帮助。其通过亲属收受企业负责人钱款,先后在春节、中秋等节日及项目签约前后,以"协调关系"为由索取财物,累计收受人民币200万元。该资金通过他人账户转入孙某控制的境外金融产品,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接群众实名举报启动调查,发现孙某在2018-2021年间通过虚构土地评估价值、违规降低竞拍保证金比例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代价获取工业用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超800万元。案件侦查期间,孙某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于2022年6月立案调查,同年10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孙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其违法所得20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彰显了对土地出让领域权力寻租行为的打击力度,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