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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曹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曹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多个企业资质审核、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中,通过虚构交易合同、虚增服务费用等方式,为8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以亲属名义开设银行账户接收好处费,累计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50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购置房产,其余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2023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调取曹某及其亲属银行流水、企业交易凭证等证据,最终确认其受贿事实。曹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退缴剩余赃款。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程序失公正,破坏当地营商环境,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某市纪委监委对曹某立案调查,经初核发现其涉嫌受贿问题后,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4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曹某对指控罪名无异议。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25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乱象,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交易形式掩盖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