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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张某借贷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3年,张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供帮助。通过虚构借款合同,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企业主索取财物,累计收受现金及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320万元。赃款经多次转账至其亲属海外账户,部分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6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移送检察机关调查。张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行政审批领域出现'权力寻租'现象,严重破坏营商环境,造成国有资金流失风险。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10月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1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张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须警惕借贷关系掩盖权钱交易,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

分类:受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