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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唐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唐某在担任某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药品招投标等经济往来中多次收受医药公司负责人给予的回扣及手续费。其通过虚构采购需求、操纵评标结果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涉案金额达28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部分现金被其隐匿于境外账户。2024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医疗系统专项审计中发现线索并立案调查,唐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对其余130万元来源拒不说明。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银行流水、供应商证言等证据,证实唐某通过虚开发票、隐瞒交易等手段掩盖行贿事实,导致医院采购成本增加约400万元,损害公共利益。

审理过程

2024年4月,某市人民检察院对唐某行贿案提起公诉;同年6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认定唐某行贿行为属实,结合退赃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唐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非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医疗系统基层人员必须廉洁履职,杜绝商业贿赂侵蚀公共卫生服务公平性。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