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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副局长程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程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王某请托,为其违规获取行政处罚豁免提供帮助。程某先后5次通过本人银行账户收受王某现金共计320万元,部分款项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办行政执法领域腐败案件时发现程某异常财产情况,经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行为导致多起行政案件处理失公,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审查起诉后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庭审过程中围绕行贿事实及量刑情节展开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法院以行贿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之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的从重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违法所得追缴规定

案件意义

该案彰显司法执法领域反腐决心,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