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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田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田某在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影响力多次指示下属审判部门违规操作,通过司法执法单位名义向多名法官行贿共计人民币320万元。其犯罪手段主要为伪造案件材料、虚增诉讼成本,并以单位名义将资金通过关联企业转入个人账户。2021年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所在单位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步核查后移交监察机关。田某在调查初期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多起重大案件裁判失公,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造成经济损失逾2000万元。经审计确认,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奢侈消费及违规接待,部分款项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法院于2022年作出有罪判决,田某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于2023年重新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田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缓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所在单位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凸显巡视巡察制度对权力监督的震慑作用,推动司法领域反腐败长效机制建设。

分类:行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