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教育发展促进会原会长郑某单位行贿案

某市教育发展促进会原会长郑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郑某利用担任某市教育发展促进会会长职务的便利,通过该单位账户多次向教育系统相关审批部门人员行贿。其以虚增培训项目预算方式,将财政拨款中的20万元用于购买高档礼品及支付个人消费,通过伪造票据手段将资金划入关联企业账户,累计涉案金额达280万元。2023年6月,某市群众举报其单位异常资金流动,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郑某通过虚构工程项目、伪造财务凭证等手段,将公款转化为非法收益。郑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该行为导致教育专项资金被挪用,造成公共教育资源浪费及社会信任受损。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郑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郑某构成单位行贿罪,鉴于其主动退赃并认罪认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认罪认罚从宽)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公职廉洁底线,滥用职权损害教育公平将面临法律严惩。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