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金融监管局范某滥用职权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范某在担任某省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处处长职务时,利用职权违规干预银行信贷审批程序。其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篡改风险评估报告等方式,强令三家银行向关联企业发放总额达4200万元的违规贷款,其中3000万元未收回本金。2022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银行不良贷款率异常升高,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确认,范某收受企业贿赂共计58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并通过亲属账户转移部分赃款。案件侦查期间,范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其滥用职权行为已导致金融机构重大损失,严重破坏金融监管秩序。涉案银行因违规放贷被银保监会通报批评,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亦被追究刑事责任。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依巡视巡察线索提起再审抗诉。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调取补充证据后作出改判。案件历经立案调查、移送审查起诉、再审开庭等程序,最终形成完整审判链。
判决结果
范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监察法》第四十五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金融监管领域权力滥用对市场秩序的破坏,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定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