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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刘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刘某利用其担任某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通过其妻张某实际控制的教育培训机构,在校园改扩建工程招标过程中为该机构提供不正当帮助。刘某先后收受张某所送现金共计12.5万元及价值8万元的购物卡,其中部分资金通过第三方账户转手归还,剩余款项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7月,某市教育局在内部审计中发现基建项目合同金额与实际支出存在异常差异,遂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刘某通过亲属代收方式收受财物,其本人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某市第三中学新建项目出现质量瑕疵,造成公共财产损失46万元,且破坏教育系统公平竞争环境。

审理过程

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刘某犯受贿罪,涉案金额20.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其亲属代为退缴赃款18万元,未退部分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教育系统人员严禁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维护校园工程建设廉洁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