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谭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谭某在担任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职务时,利用其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批的职权,通过违规设定供应商资质门槛、操纵评标程序等方式,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某县教育设备采购项目中,擅自将预算金额300万元的项目拆分为5个虚假子项目,帮助关联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报价中标,非法获取回扣共计12万元。2023年3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县教育局存在采购资金异常流动问题,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谭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县教育局采购设备质量不达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7万元,引发群众对政府采购公平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抗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谭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定程序,任何滥用职权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