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县教育局邓某受贿案

某县教育局邓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6月至2022年11月,邓某在担任某县教育局基建科科长期间,利用主管校舍改扩建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验收标准、违规降低招标门槛等方式,多次向3家教育项目承包商索要好处费。其以'协调关系费'名义收受现金共计280万元,部分用于个人挥霍,部分存入其亲属名下银行账户。2023年3月,某县纪委监委在查处教育系统违规招标问题时发现邓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并查封其涉案房产后,邓某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案发后,邓某对其索贿行为供认不讳,但未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县3所中小学基建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国家教育专项资金损失逾500万元,引发群众对教育部门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邓某受贿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邓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教育系统基层人员利用职权索贿的腐败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