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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姜某滥用职权干预土地出让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姜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先后为三家房地产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擅自调整土地出让条件、违规审批土地指标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取商业用地。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通过其子控制的海外账户转移至境外,其余资金用于个人购置豪华房产及挥霍。2021年7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开展国企改革专项督查时发现姜某违纪线索,经初核后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姜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交代剩余资金通过虚开发票方式隐匿。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逾200万元,严重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初审发现线索后,某省监委依法立案调查,通过调取土地审批档案、银行流水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组织公开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姜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再审程序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彰显司法机关对国企人员滥用职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